2023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滁金管〔2023〕6号),现解读如下:
一、提出优化政策的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住房民生改善,提高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切实提高缴存职工租购自住住房能力,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和高校毕业生的住房保障支持力度,提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优化政策的出台过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结合缴存人对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依照国家、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优化政策的初步方案。根据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及市房地产联席工作会议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滁金管委〔2023〕2号)。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滁金管〔2023〕6号)。
三、政策依据及优化的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优化主要根据国家卫健委、住建部等17 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筑梦江淮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3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在同等条件下,相比此前贷款最高额度提高5至10万元。具体如下:
1.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月缴存额在3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0万元;
(2)月缴存额在300元(含)以上、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35万元;
(3)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0万元;
(4)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5万元;
(5)月缴存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50万元。
2、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
(1)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0万元;
(2)合计月缴存额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45万元;
(3)合计月缴存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0万元;
(4)合计月缴存额在2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的,最高可贷55万元;
(5)合计月缴存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60万元。
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按申请前符合贷款申请缴存时间的平均月缴存额核定。
(二)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单方或夫妻
双方月缴存额核定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具体以“生育服务登记卡(生育证)”或出生证或户口簿或街道(乡镇)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三)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但不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享受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放宽政策的大学生借款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是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另一方是本科及以上大学生但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享受该政策。
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毕业证,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学信网App(不限于)查询核实。
(四)上述贷款额度上浮或放宽政策不得叠加使用,可择优享受。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优化措施,自2023年5月11日起执行。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550-3020281
天长分中心:0550-7038948
来安县管理部:0550-5635383
全椒县管理部:0550-5012006
定远县管理部:0550-4888516
凤阳县管理部:0550-6729327
明光市管理部:0550-8038799